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代表建议——
公民应获得免费法律咨询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岳冠文 唐薇频)全国“两会”期间,在湘全国人大代表任玉奇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议案建议,以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自1994年司法部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机构建设、建章立制、业务开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任玉奇发现,在实践中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如:法律援助发展不平衡;法律援助体系、体制、编制不统一;各有关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待进一步明确等。由于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缺乏比较完整、系统、具体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他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尽快制定法律援助法,以促进法律援助制度趋于成熟和完善。并且在制定本法时,建议考虑以下方面内容。如制定统一法律,使中国公民享有平等法律援助权;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法律援助立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另外在立法中规定公民可以随时拨打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公民可到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获得必要的合格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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