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
8个“蓝马”瓶盖都有奖 却兑不了
昨日,消费者张先生向本报反映,3月9日晚间他和几个朋友到“福聚德北京烤鸭”凤城二路店用餐,期间要了6瓶“蓝马黑啤”,服务员帮他们开了四瓶后有事出去了,他的朋友在打开后两瓶时发现两个瓶盖内很清楚地写着“开盖有奖、奖金1元”,后来他们又要了2瓶“蓝马黑啤”,同样幸运中奖。
当张先生将8个完好无损的“蓝马黑啤”酒瓶和瓶盖一一展示出来时,记者看到8个标着生产日期“06.10.22”的瓶盖内的确很清楚的写着“开盖有奖、奖金1元”字样,而在8个酒瓶身上却很难找到跟“奖”有关系的活动细则等任何提示。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在饭店也没有看到有关于“蓝马”中奖活动的相关提示,而且整个用餐过程中服务员也没有向他们提及有奖活动相关事宜。
记者调查:
商家不知“蓝马”有奖
昨日记者就拒付“蓝马”奖金一事前往“福聚德”凤城二路店采访时,负责酒水的吧员罗先生和009号领班均告诉记者,他们店里出售“蓝马”啤酒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从来没出现“中奖”的事情,而且他们也都不知道“蓝马”有奖一事。张先生“中奖”后他们才从“蓝马”公司一部门经理处了解到,“蓝马”在整个西安市都不给消费者兑奖,另外出了这件事后,“蓝马”称他们全权负责。至于他们当时对消费者说的“活动结束了奖不能兑”的说法,纯粹是为了给消费者一个最满意的答复——“安慰客人”,毕竟顾客是上帝。采访中,该店俞经理承认他们当时没给消费者处理好,并说不管“蓝马”有没有活动,既然消费者中了奖他们就应该给兑付,对此他们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另外他强调“蓝马”进店时确实没有说有奖活动的事情,至于消费者质疑“福聚德欺诈消费者”的说法他认为不对,他觉得“福聚德”挺冤枉的。
“蓝马”公司:
“开盖有奖”只是“标记”
就在记者采访中,陕西蓝马啤酒有限公司的业务代表汪峰赶到“福聚德”,他不承认“蓝马黑啤”搞过有奖活动。据他讲,“蓝马黑啤”的每个瓶盖上都有“开盖有奖、奖金1元”的字样,这是因为他们厂的啤酒瓶盖都一样,为了区分“蓝马黑啤”和“蓝马征服啤酒”,所以才在每个瓶盖上都打了字,打字不是搞有奖活动,只是一个“标记”。另外他告诉记者,他们“蓝马黑啤”上市差不多两年时间了,从上市开始瓶盖上就有这个“标记”,而且他们卖出去的“蓝马黑啤”从来就没有给任何一个消费者兑过奖。他也不承认“蓝马”对消费者有欺诈行为,再三强调“只是一种区分啤酒的标记”。另外他讲这件事情跟“福聚德”没关系,对于消费者的质疑他们也只能这样解释一下。
虽然“蓝马”把“中奖”解释为“标记”,但现场的消费者和“福聚德”饭店负责人当场进行反驳,他们质疑“蓝马”既然是为了区分啤酒种类的标记,为什么不标为字母“A、B、C”或“黑啤、征服”等简单字样,单单是“开盖有奖、奖金1元”。对此“蓝马”业务代表汪峰解释不清楚。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位业务代表当着记者和消费者的面从头到尾没有主动向消费者兑付奖金一事进行道谦。。
“商家不诚信经营,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给自己讨个公道。”张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他在本月7日和8日也曾在“福聚德”用餐,而且都要过“蓝马黑啤”,算上这次他们已经被“福聚德”、和“蓝马”欺骗了三次。而且他们认为受到欺骗的不仅仅是他和朋友几个人,“福聚德”每天接待顾客成千,喝蓝马黑啤的人也成千上万,受到欺骗的人更是数不胜数。所以,他们准备就在近日要向法律部门上诉“蓝马”欺诈消费者,另外因为是在“福聚德”用餐,所以说到“欺诈行为”,“福聚德”也难脱干系。
律师支招:
消费者有三种途径维权
“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诚信消费、诚信服务”,西安市未央“148”法律服务所主任许龙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消费者在消费前有知情权,“福聚德”和“蓝马”应事前向广大消费者告知“开盖有奖”一事。他认为“福聚德”和“蓝马”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不仅仅是个例,是对所有的消费者都有侵权。而且“蓝马”就“中奖”解释为“标记”明显具有欺诈行为。为此,他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维权,首先消费者可以拨打消协12315维权电话,另外还可以直接与经营者协商维权;当这两种办法都不能取得满意答复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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