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去打鸭子吧。”刚从广昌县县城来到广昌县头陂镇的曾某问彭某、大吴和小吴。
“好啊,可惜没有鸟铳。”有人附和。“我家里有一把。”曾某从自家老屋拿出外公遗留下来的那把鸟铳,随后坐摩托车来到头陂镇长家湾林业站。
“这么旧的铳还有用吗?”为了验证鸟铳的威力,彭某和小吴去街上买了爆竹和铁珠。曾某和彭某各弄断一个爆竹,将爆竹硝倒在报纸上。
“把硝拿来!”曾某将爆竹硝倒入鸟铳击针孔里,便开始在房间里试起了枪。枪响,彭某“哎唷”一声,捂住腹部倒在地上,原来鸟铳里遗留了铁子。经法医鉴定,彭某左前臂、右上腹受伤,还有铁子留在体内,左桡骨开放性骨折,构成重伤乙级。事发次日,曾某主动去了当地公安局。
“没想到,这也会打伤人。”曾某在法庭上后悔了。
2月8日,广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刑8个月,并赔偿经济损失41621.68元。
(周兴中 记者黄浦江 实习生陈淑珍)
律师点评:曾某试鸟铳时,应当预见到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但是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进而造成他人人身受损的严重后果,故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此外,鸟铳属于枪支范围,系管制器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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