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森林大火案宣布结案
肇事6学生不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云南大理3月11日电(记者周重要李倩)3月8日突发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的森林大火,已由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大理分局调查清楚,并于11日15时宣布结案。
据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大理分局局长杨福东介绍,经过讯问、取证和多方调查,3月8日“三八妇女节”学校放假,大理市下关镇龙泉村小学的6名学生到江峰寺后山游玩,其中一名叫何某的学生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火取乐引起了火灾。由于当时正刮着五级大风,周围灌木丛及枯草甚多,火势很快蔓延,酿成了这次森林大火。当时同去游玩的6个人都是男孩,其中有1人12岁,5人11岁。
杨福东说,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由于是6名不满14岁的小学生所为,他们都未达到法定年龄,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所以这起未成年人失火案就算结案。至于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及间接责任人的处理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森林公安分局已写出详细的调查材料提交到大理市政府。”杨福东说。
大理白族自治州副州长、苍山前线救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李雄说,虽然对失火的小学生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但对监护人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民事责任;对斜阳峰片区的护林人员、下关镇的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也要依照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