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群)我省将沿国道和省道分别设立1至2个危险化学品装卸基地,一发现有超装、超载等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立即采取措施将其就近押运至“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进行卸载。
记者从省安全监管局获悉,为汲取“2·25”安徽一槽罐车在西临高速公路便道涵洞卡罐发生丙烯泄漏事故的教训,日前,省安全监管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并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辖区内沿国道和省道分别设立1至2个危险化学品装卸基地,一旦发现有超装、超载等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立即采取措施将其就近押运至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卸载。
本次排查整改活动将采取“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的方式,各市(区)安监局必须指派一名现职领导,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危险化学品充装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对于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将责令其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充装活动;对于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装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措施,限期整改,否则,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充装人员,要立即暂停作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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