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代表团提出的众多议案中,记者注意到,我省60多位代表联名提出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债罪、容留赌博罪。
恶意欠债罪
《刑法》对债权保护基本真空
“欠债无罪,欠债有理,以至于大量的逃债、骗债、赖债、欠薪愈演愈烈……”
作为企业界人士,全国人大代表、西安未来国际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茜深深感到,《刑法》对债权的保护基本处于真空状态,这使市场经济中的失信、无信和赖债、执行难等现象因缺少刑事制裁而日益疯长。
对此,王茜建议,修改《刑法》,增设恶意欠债罪惩戒欠债、欠薪者。
王茜表示,在计划经济年代,即便财产流转的数量极少,对其债权的保护还有深厚的道德力量和强大的行政力量;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财产流转呈几何倍数增长,道德和行政途径作用有限,唯一可依靠的法律途径,仅有单薄的民事手段,强大的刑事、行政法律竟然是“退避三舍”,这不禁使人感到遗憾和无可奈何。
“难死公安、气死法院”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由于对财富的渴望和利益的驱动,社会的诚信在行政、商业、民间领域有所降低,对债权的侵犯更是达到极致。多角债、架空债、假清算、假离婚层出不穷;转移资产、赖债致富、空壳欠债、携款潜逃屡见不鲜;讨债难、执行难、打折讨债、铁血讨薪、群体讨债成了社会问题,甚至激化为绑架讨债的刑事案件。
王茜认为,我国刑法是绝对的保护人身权,民法又只强制财产不涉及人身,所以恶意欠债者滥用这种人身权侵犯他人的债权,拒不还债,有些人甚至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架势。因刑法不能要其命,民法不能要其钱,他又具有人身自由和劳动能力,现有刑法和行政法却不让其承担任何责任,真是“难死公安、气死法院”。
恶意欠债“起诉才处理”
恶意欠债罪
,是指债务人以非法侵占为目的,拒不履行债务或恶意侵害他人债权,数额较大的行为。王茜对增设“恶意欠债罪”的具体建议是,对这种行为人或责任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茜认为,使恶意欠债入《刑法》,就可以大大扩展警示、威慑力度,从根本上规范我国市场交易的秩序。但她同时表示,“本条罪,起诉的才处理”。
容留赌博罪
“容留赌博”目前难惩治
所谓“容留赌博”,就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容留其赌博的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利君国际董事局主席吴秦表示,《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
吴秦认为,容留赌博行为比较常见,危害极大。赌博分子为躲避公安部门查处,常常会结伙来到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以聚会、吃饭、住宿、娱乐等为幌子,在这些地方进行赌博。而这些单位的人员为逐利置社会道德于不顾,为赌博分子提供赌博场所,助长了赌博犯罪,社会危害性毋庸置疑。
按照《刑法》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容留赌博的客观行为表现看,容留赌博者通常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经济来源,不以赌博为业。因此,当前法律规定并不能对“容留赌博”按赌博罪来惩治。同时,从有关规定看,提供场所的容留赌博行为并不构成赌博共犯。
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中,类似的“容留犯罪”并不鲜见。如“容留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卖淫罪”等,而对涉“赌”的容留行为却不规定为犯罪,显然不平衡。吴秦建议,对《刑法》修改,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容留他人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容留他人赌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此外,吴秦还认为,目前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存在缺陷。他建议,对于原来在国有单位工作的罪犯,在其被适用缓刑后,也应开除其公职;刑满释放后限制和监督消费。本报特派北京记者 靳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