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节能环保、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八项工作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王启敏代表认为,应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
近年来,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对此,王启敏认为,首先,应加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落实节能环保目标责任制,健全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实行严格问责制,从而建立更加有效的节能环保监管体系。
其次,应加大政策调控和引导力度,除中央政府增加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外,各级财政支出也应进一步对生态环境保护予以倾斜,特别是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如黄山市地处新安江、钱塘江、富春江源头,为维护上游良好生态系统,近年来,黄山市投入19.49亿元进行生态保护,今后投入还会逐年增加。下游其他省份享了黄山市生态保护的成果,却没有付出投入。因此,王启敏代表建议,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和国债资金投入外,下游省份直接或间接分享新安江水利、水电、供水、水运、水产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单位,也应按受益比例分担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成本,同时,应按优水优价原则,推进水资源费和水价改革,从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用于环保;从共享区征收的排污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生态共建专项资金,用于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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