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20年作重大修改
吴邦国说,监督法涉及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政治性很强。制定监督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早在六届全国人大就开始酝酿,历时20年。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对监督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
作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职权及其监督形式和程序。二是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对“一府两院”经常性的监督职权由人大常委会行使,而各地进行探索和希望规范的,也集中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上。
将审关于新农村及医改的报告
今年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把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年计划组织实施3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9个专项工作报告。
一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工作的报告。
二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报告,检查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
三是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审判监督制度和检察监督制度的报告,跟踪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四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关于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跟踪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和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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