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警方传讯后自缢身亡,家属以未尽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为由,将顺义公安分局推上被告席。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于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查明,2005年6月16日8时许,顺义农民王某与弟弟、弟媳发生口角后互殴。
王某的弟弟拨打110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并将王某带往派出所讯问。王某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确认。讯问结束后,民警问是否需要送他回家,王某表示不用,随后独自离开派出所。当日17时许,王某在村里的农田自缢而死。
王某的家属认为顺义公安分局没有履行保护王某人身权的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顺义法院的判决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不服并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安分局在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到现场阻止互殴继续发生,依法传唤王某到派出所进行调查。根据王某在笔录末页签署“以上看过的和我说的一样”情节看,王某神志清楚,表现正常。顺义分局根据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已经履行了对王某人身安全的保护职责,一审判决无误,应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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