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被新东方老师玩弄,29岁的李小姐连砸新东方大厦停车场4辆轿车。昨日记者获悉,一中院认定李小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将在案扣押的赔偿款1.4万元发还被害车主。
检方指控称,2006年6月5日下午4点多,李小姐独自来到新东方大厦前的停车场,从背包里掏出一把铁锤,连砸4辆车。
被砸的四辆车中并没有新东方学校老师的车。经鉴定这4辆车修复费用为1.4万元。
庭审中,李小姐称其2003年去新东方学习英语,某任课老师已经结婚,却仍旧和她交往,玩弄了她的感情。
证言中显示,该老师曾承认和李小姐互有好感,并且在结课后也联系过。但在随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他称法庭记录有误,李小姐所说的事情完全没有。
案发后,李小姐的家属赔偿了受害车主的全部损失。而经回龙观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李小姐为精神偏执,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李小姐属于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承担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其家属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车主损失,对其予以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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