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杜萌彭于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追逃工作成效显著,2006年共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11名,追回涉案赃款7720万元;境内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
2006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会同高检院渎检厅、公安部刑侦局联合召开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展开追逃工作。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国反贪干警在境内一举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40名,挽回经济损失2.7亿元。
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力度,克服困难,对境外追逃实施了四项有力措施:一是建立多部门合作和联络工作机制,通过公安、检察、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全方位缉捕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如利用我国现已建立的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建立固定联系机制;二是积极拓展国际司法合作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司法协助活动,召开亚欧总检察长会议、承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及会员代表大会;三是与外国职能部门加强个案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司法协助内容已发展为相互派员取证、刑事诉讼移管、引渡等多个方面;四是充分发挥地区性组织国际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代表与我国检察等部门就追诉贪污贿赂犯罪过程中的司法协助、遣返、引渡等协助事项,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交流与磋商,并建立了稳定的联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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