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环保部门出台新规定,今后诸如电脑、数码相机、DV等家用电器,需要在外包装上显著位置,把本品所含有的有害元素,比如镉、汞之类,其含量以及可否回收等等内容进行说明。此举有点类似于香烟包装上印刷“吸烟有害健康”,也类似于股评节目打出“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字样,很有必要,也是一种人文精神的体现。
不过,笔者有两点担心,担心这新的环保标志变成商品的一件“行头”。第一点,购买者会不会对这些提醒视而不见?第二点,商家会不会只是做做样子,并不认真检测、认真对待?这两种误区,在现实中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明知尼古丁致癌,而照样喷云吐雾不辍,是为第一种误区;时间刚到2006年,商品上印的出厂日期却已是2007年,是为第二种误区。在这些情况下,再好的环保要求,也变成了商品的行头和脸谱,给人看看而已,不能当真。
无独有偶,现实生活中,此类误区还有更多的表现。现在的人们虽然看上去空前重视生命维权,但也时常舍本逐末,对一些近在眼前的威胁麻木不仁。前些天,读到外刊上一份报告,说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的归类,酒精类饮料属于第一类致癌物质。一类致癌物质的含义是指那些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致癌性的物质。同样归入一类致癌物质的较有名的还有甲醛、二恶英、芥子气、中子辐射、镭等放射性元素、石棉、黄曲霉素……二类致癌物质指有限证据支持其存在人体致癌可能性,但有一定证据证明实验动物致癌性的物质,比如:铅及其化合物、多氯联苯和滴滴涕、萘、硝基苯……三类致癌物质是指缺乏足够证据表明其有人体致癌性和实验动物致癌性,但是存在足够理论支持其具备致癌性的物质。比如:苯胺、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汞、苏丹红染料……
请注意这里的苏丹红!这东东虽然曾经引起过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在致癌性上原来仅仅排在第三类,而我们经常接触到的酒精、甲醛(广泛存在于装修材料和家具中)、放射性元素(装修材料中)、黄曲霉素(广泛存在于过期的油脂中,即所谓“哈喇子味”、“油地腥味”)、石棉瓦(很多家庭的阳台都拿它当顶子)……却属于第一类!
由此可见,环保还得从身边做起,从自身最常遇到的事情做起,而不是仅仅把它当成一种姿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