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诈骗短信称信用卡消费透支,事主打电话过去的时候,又恐吓马上转账还款,否则“银行经济犯罪调查科”将立案调查。昨天,警方公布一宗以信用卡恶意透支将被立案侦查为名、诈骗事主卢某37万元的案件,提醒市民注意防范新骗术。
接到恐吓电话不知所措
“您的信用卡在某商场消费了4500元,请与银行信用卡部联系,联系电话130”。用这样的短信“提示”事主信用卡消费的诈骗,已经被市民视为笑料。但佛山禅城出现了短信加恐吓电话诈骗,却令市民卢先生上了当。
3月8日11时许,卢先生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其在某某佳商场透支消费了9300元,对方留下了联络电话。卢某十分惊讶,自己根本没有去过那家商场。他情急之下立即拨打该信息提供的询问电话。接电话的男子口气非常严厉地告诉卢某:如果逾期不缴款,银行经济犯罪调查科将立案侦查他的恶意透支行为。
卢某被吓得不知所措,马上按照该男子的要求,在禅城区石湾街道某银行开了一个银行卡,按该男子要求卢某存入37万元,并将该卡的卡号及密码告知该名男子。约40分钟后,卢某发现卡内37万元被人在外地被转走。
3个月内不算恶意透支
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卢某真的在某某佳商场透支消费了9300元,银行也无权立案侦查,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其中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的一种形式。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仍不归还”,是指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以5000元为起点。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从法律法规以及立案程度可以看出,只有持卡人透支了5000元以上,经发卡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归还的,由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立案侦查。此类案件属经济案件,由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
记者 蓝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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