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根据卫生部下发的相关规定,我省首批确定哈医大一院与哈医大二院为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指定医院。
据了解,2006年7月1日,卫生部正式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首次立法化解器官移植捐赠难题。
目前省卫生厅已组织我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部分成员和相关专家,按此《规定》精神对我省相关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我省首批确定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为开展心脏、肺脏、肾脏移植技术的指定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肝脏移植技术的指定医院。我省其他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再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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