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今日电(特派记者江山郑裕利)“食品里掺杂众多有害的食品添加剂,不但严重影响眼下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威胁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全国政协委员傅仙罗呼吁:一方面要制订完善科学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一方面要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
这两天,媒体纷纷报道了陕西肯德基连锁快餐店在煎炸油中添加“滤油粉”的情况,卫生部正在对此事作调查。
滥用添加剂触目惊心
傅仙罗委员的提案中,列举了大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事件,令人触目惊心。
如在鸭饲料中加入“丽素红”,生出有毒的红心鸭蛋。在鱼饲料中加入激素,鱼长得又快又肥又大。正常情况下,甲鱼一年才长到500多克,现在两三个月就能长到500多克。在猪饲料中加入瘦肉精,人吃后可引发心脏病致死,而医院查不出是瘦肉精作怪。为了改善粉丝的外观和口感,加入吊白块这种致癌物质。豆腐丝加工不是加进售价几十元500克的食用黄,而是加入7元钱500克的有毒工业黄。腌肉、腊肠加的不是800多元一吨的食用盐,而是50元一吨的活性致癌硝盐。泡菜在出厂前隔几天打一次杀虫剂。为了让豆芽菜亮白,加入国家禁用的致癌物质保险粉。肥厚、叶宽、色深的韭菜,是用剧毒农药“3911”灌根“生产”的。
“可能还有许多食品添加了什么有害的东西,但还没有被检测出来。以前,西红柿只能保鲜几天,而现在你买些西红柿试试看,3个月也不会烂。不知道加了什么!”傅仙罗委员一脸的无奈。
利益驱动赚黑心钱
傅仙罗委员认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使用者受利益驱动,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就千方百计滥用食品添加剂,使自己生产食品的过程和结果“又快又好”,他就能快赚钱、多赚钱,至于消费者的死活,他就不管了。
处罚太轻也是一大根源。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者除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他违法仅限于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至三倍罚款,最高5万元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最大惩罚力度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产品质量法》也仅是销售产品货值全额的3倍以下罚款。《标准化法》的处罚力度更是隔靴搔痒,不起作用。这使得造假成本低、违法风险小,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
国家标准有空子可钻
再就是食品添加剂的国家标准存在一定缺陷,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如国家标准对某些食品添加剂缺乏限量标准和与此相对应的检测规程。特别是食品中添加的甜味剂,国标中并未给出明确的限量,而对不少甜味剂还没有合适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另外,少数有不良后果的食品添加剂,在发达国家已被淘汰,我国却还在使用。据了解,在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22类15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一部分还没有国家标准。
严厉惩罚才解决问题
傅仙罗委员指出,要改变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现状,必须从几方面入手解决问题:
严厉惩罚违法使用者可以吸取国外的相关法律条款,修改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规定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还要受到刑事制裁。甚至可以要求司法部门发布禁令,查封或者起诉有关单位。
制订完善国家标准对还没有国家标准的部分食品添加剂,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应通过动物实验,积累食品添加剂科学的、合理的使用限量,逐步完善标准。
在食品标签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含量应该按照联合国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的规定,依据人体体重,给出摄入一种食品添加剂对健康无危害的每日允许摄入量,在食品标签上标明,并标上不能与含有哪些添加剂的食品同时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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