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11日,全国人大代表陈雪英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改革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机关人员退休制度”的建议,指出应根据我国国情,实行退休制度的改革,缩小不同“出身”人员的待遇上的过大差距,从战略上提议人才流向的合理化及社会的和谐。
陈雪英指出,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但目前受到“社会保障的企业组织退休者与受到“国家”保障的“事业组织”及“国家工作人员”的退休者,在受保障方式及水平差距过大。现在,企业不调级别,仅以“同学历、同工龄”、“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相比,退休待遇相差百分之一百、二百以上,显然不合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制定政策的人以及社会公仆”,不管“在职”还是“退休”,待遇应与他们的“主人”有一个合理的可比性。因此,建议改革退休制度,缩小不同“出身”人员的待遇上的过大差距,从战略上提议人才流向的合理化及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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