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较严重;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国食品行业快速发展,更需要从立法层面保障行业正常发展所需的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变化中的食品安全形势。食品安全执法涉及“从田头到餐桌”多个环节,而目前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部门执法的重叠、缺位时有发生。法律法规虽然数量较多,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而且,由于政出多门,不可避免会出现相互推诿、执法不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于2004年9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此基础上,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监管主体,通过整合执法资源,明确监管责任,形成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已是当务之急。
全国人大代表 王午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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