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男孩小强在一家租赁公司玩耍时,因门卫疏忽,电动大门的按钮被他人按动,起动的大门将小强的手指轧伤。本月9日,闵行区法院作出公司赔偿7588.55元,启动按钮的小丽的父亲赔偿2168.16元的判决。
大门突然启动
小强居住在一租赁公司所属的院内,该院大门由公司专职门卫看守。
公司认为无责
小强诉称,公司疏于管理,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突然启动大门,使其遭受伤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辩称,事件的发生是因另一未成年人小丽按动了电动开关。当时公司人员已对其行为加以阻止,尽到了责任。公司同时认为,小强只有2岁,由于其父母未尽照看义务,监护不力,导致了事件发生,其监护人应承担责任,故不同意原告诉请。而小丽的法定代理人未到庭应诉。
损失三方分担
法院认为,公司在肇事大门边设有专职门卫,是该大门的实际管理人,负有保障该电动大门正常、合理、安全使用的义务。由于公司门卫疏于管理,大门按钮被小丽启动,导致小强手指被轧伤。公司的行为与小强受伤有因果关系,具有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小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启动电动大门按钮直接导致小强受伤,也负有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小强尚未成年而受伤,其法定代理人对其疏于监管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综合上述分析,法院按公司承担70%、小丽承担20%、小强承担10%确定各方责任。 通讯员 杨克元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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