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曹志恒)“不少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拿不到办案补贴,甚至有时会倒贴钱办案,这对于调动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办案积极性,保证案件质量非常不利。”全国人大代表、新疆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牛汝极领衔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实施《法律援助法》,改变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短缺、法律援助队伍不稳定的现状。
牛汝极说,《法律援助条例》已实施3年有余,实践中暴露出过于原则、难以操作的缺点,急需全国人大立法统一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在实践中,有部分基层党政领导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上不到位。法律援助虽已明确为政府责任,但缺少配套的法律制度支撑,缺少在政府不作为时的法律制约机制。全国法律援助组织机构性质各异,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从事同样工作,但待遇不同,造成队伍不稳定,加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不能适应目前法律援助发展的需要。
牛汝极等代表认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地区不平衡和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短缺是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经费短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没有任何办案补贴,一些地方甚至要求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倒贴钱办理案件,这影响了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办案积极性和案件质量。此外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办理有偿案件,或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背离了法律援助的宗旨。
牛汝极说,只有加快立法步伐,制定《法律援助法》,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从而真正使法律服务走近急需援助的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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