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兵分三路,奔赴辖区内的所有驻军单位和相关地区,对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开展执法大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12个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或纠正。
《国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国防事务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检查中,人大代表们发现了一些破坏军事设施的情况:有的部队通信电缆被挖断,部队的通信工作受到影响;有的在军事禁区周边采矿采石,乱采乱挖,影响了军事设施和部队营区的安全。
检查当中,驻军某部反映当地一些村民无视《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擅自占用部队专用道路搭建临时建筑物,部队多次规劝都不起作用。人大代表执法检查组核实情况后,立即协调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和驻地村干部现场办公,当日便拆除了违章建筑。
人大代表们在广泛听取部队意见建议后认为:许多违法行为的产生是因为群众不懂法,特别是不了解《军事设施保护法》,以及一些部队考虑到军民关系,不愿诉诸于法律造成的。因此,人大代表建议,今后要加强军地合作,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在加大《国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今后,区人大代表每年要组织一、两次全面的巡查和清理,确保国防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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