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7岁的路某为了找工作而与年长自己近一倍的有夫之妇达成“性交易协议”,但在怀疑自己被玩弄后又以公开对方裸照为由进行敲诈。
今天上午,路某因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被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8月,路某在某医药公司做销售员期间,在一次药品推介会上偶然认识了受害人王女士,两人聊得甚是投机。
后来由于老婆怀孕,辞职后的路某便发短信让王女士帮自己介绍工作,王女士提出希望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路某欣然接受。
但在此后,王女士为路某介绍的工作大多为保安或者卖菜,于是路某怀疑王女士在玩弄自己。
2006年9月24日晚上,路某到王女士家,给王女士拍了三张裸体照片。并于当天晚上12点左右,乘王女士熟睡之机,偷走王女士家中的数码相机、MP3播放器和60元现金。
次日,路某以公开裸照为由,向王女士索要3万元。王女士随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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