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的《安乐死申请》议案
“安乐死有几点好处”
我因为活动受限,所以,采集不到生活中的第一手资料。在这里我想说说我对提出实施“安乐死”这项事情的,有利的几点是:
第一:个人
想放弃生命的人,多数都是因为身体有不可弥补的残疾或是疾病。
但自杀的过程又是痛苦的,如;上吊、割手腕、吃毒药、触电、绝食等,也令人很恐惧。但是他(她)们又不得不去选择这种唯一能够解脱苦难的方式。而实施“安乐死”以后,只需要注射一支安定剂,就会让人们在沉睡中不知不觉的离开,这样就会减轻自杀者的痛苦和恐惧,也体现了“善始善终”的古言。达到了真正人道主义的宗旨。
第二:家庭
1.病者的家庭、亲人也都是很痛苦的。因为日夜陪伴着病者,目睹病者忍受着身体上和心灵上的痛苦。病者因痛苦难耐,性格脾气变得暴躁常常会伤害到家人。而家人也因受到长时间的欺辱身心不堪重负,脾气性格也会变得难耐,最终要发泄出来。双方这样恶性循环久而久之,家庭关系就会崩溃,甚至走向不可想象的极端。
2.还有些家庭,因承受不了巨额的治疗费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中。对于疑难病来说多数都是人财两空,最后留给家人的是负债累累的下半生的生活。
3.又有些病者家人因实在不忍心再看到自己的亲人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不惜犯法来终止亲人的痛苦。这些事情对病者和病者的亲人都是不公平的。而实施“安乐死”后,这些伤害、压力就不会那么沉重了。
第三:社会
实施“安乐死”后,不仅解决了个人的痛苦,也解决了家庭、亲人的痛苦跟负担,而且也减轻了社会的负担。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说;生九个、十个孩子的父母要比生一两个孩子的父母的负担跟辛劳要重得多。一个身背五十斤重量的人赶路要比一个身背十斤重量的人赶路要缓慢得多。
第四:科研
在人们以往的观念里已形成了死后留全尸或是火化的观念。这既不科学又没有意义和价值,反而是一种浪费。1997年邓小平同志逝世后把自己的角膜捐献给了他人,遗体捐献给了国家用于医疗研究。“安乐死”的实施后不仅会对国家的科研有着很大的帮助,而且使病者死得更有意义和价值。
李燕日记
“我恐惧那样死去”
●2006年3月15日星期三:生命倒计时
我的生命从现在起该进入另一种境界的倒计时了。我把申请安乐死的准备材料基本准备好了:遗嘱、安乐死申请、讨论议案……就差寻找合适并且愿意帮助我的人了。……
●2006年6月13日星期二:安乐死对父母不负责任?
下午3点左右,宁夏日报的一名记者来采访我,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发问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这样做,对父母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我一下被问得张口结舌……
●2006年6月18日星期日:我恐惧那样死去
我必须死在父母的前面,否则我的生活会很惨,我会变得很脏、很臭、很难受,而且我那时候的生活限制要比现在的限制多上百倍千倍,我承受不起更不想那样的死去,我很恐惧那样死去。
●2006年7月21日星期五:惨死的哥哥
我好像亲眼看到了那幅残酷、可怕的场景一样;黑暗的窑屋的炕上趴着浑身散发着恶臭,满脸泪痕,微弱的气息呻吟惨叫的哥哥,却没人听得到,更无人能帮他。我后悔,恨自己为什么不早点把这封信发出去,也许,哥不会死的那么惨,那么的没尊严,最起码……
●2006年11月26日星期日:深海长眠 有尊严的死法
昨晚,第六套《佳片有约》栏目播放了一部西班牙电影“深海长眠”,主人公的想法和我的想法是一样的——安乐死,想求得一份能给自己尊严的善终的方式。……(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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