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摘录之正文部分】
“天地人之道”之分歧——
《于丹〈论语〉心得》开篇讲的是就是“天地人之道”的大问题。“道”的意思就是“规律”,“天地人之道”所指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运行和发展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论语》给过我们这样的启发吗?孔学的“天地人之道”就如于丹所“心得”的吗?有位朋友笑谈说:“于丹的《论语》,是讲给没有读过《论语》的人的。”诚然,对于没有读过《论语》的朋友来说,于丹信誓旦旦的笃定口气是很容易让人相信的。然而,于丹的如此“天地人之道”实在与《论语》无关,与孔学无涉。
那么,孔学的“天地人之道”又是什么呢?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掌握孔学中“天”这个概念。
在古代,“天”有两种含义,一是物质的天,即“苍天”;一是人格化的神灵的天,一如“老天爷”。对于前者,古今一也,没什么争议;对于后者,孔子承认“天”有一种神秘的力量,但这种力量不是作为神灵的“上天”在主宰,而是一种客观规律,这个规律就是所谓的“天道”。可以说这是孔学“天”这一概念的核心和精华。(摘自《当〈论语〉遭遇于丹》正文第一章)
“勇”和“义”之分歧——
于丹论“勇”,花费了不少的篇幅,终于对真正的勇敢做出了界定。她说:“能够反省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勇于改正,这就是儒者所倡导的真正的勇敢。”这一论断使于丹前面所述功亏一篑,把那个反复强调的“义”字已经抛到了九霄云外。并且使“勇”仅仅成为改正错误的勇气。改正错误固然需要勇气,但这是“儒者所倡导的真正的勇敢”的含义吗?如此理解,匪夷所思。
下文顺接这个“义”字进一步阐述于丹对“义”的内涵的理解,她说:“那么这个‘义’、‘道义’又是什么呢?那是一种内心的约制。”且不说“义”和“道义”的微妙区别,且看这个“约制”。如果讲究“义”,自然做事情就会有所“取材”,符合“义”的要做,不符合“义”的不要做。这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不为,说是内心的一种约制那是无可厚非的。孔子讲究慎言慎行,就是在拿不准的情况下要言行谨慎,甚至有所不为,这样才能够避免失误,所以孔子说“以约失之者,鲜矣”。孔子强调的是谨慎,而不是毫无原则的“约制”。相反,在应该有所为的时候,是要“当仁不让”的,必须有所为而毫无含糊,这就绝对不是“内心的约制”了。也就是说,“约制”只是求“义”的一种表现,而不是全部。“约制”与“不约制”都是需要用是否符合“义”来“取裁”的。符合“义”的“不约制”正是孔子积极入世思想的精华。(摘自《当<论语>遭遇于丹》正文第二章)
【新书摘录之附录部分】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期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篇第十二)
马说:本章句体现孔子政治、经济思想。足:动词,满足、保障。而不是“足够的”;信:是信任,“民信之”就是“取信于民”。而不是“信仰”或“信念”;去,去的是两个“足”,而不是“食”或“兵”。并且只是减少,而不是完全去除。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篇第十五)
马说:本章句体现孔学概念中“恕”的重要地位和基本含义。孔子很明确地说,“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内涵就是用自己的感受,设身处地来推测别人的感受,恕道就是“推己及人”。其背后有一个对自己某种欲求的克制,所以“恕”表现成行为就是“克己”。这与于解之“宽容”、“宽恕”都没有关系,更不能理解为“他人给你造成了伤害,你也应该尽量宽容”。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篇第六)
马说:本章句体现孔学“外圣”之道的本质,退而论求仁之法。近,就近;取譬:做比方,做类比。能近取譬,即能就近作为类比,而推己及人。于解“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漏掉了“取譬”两个字,而凭空多出“做起”。
信报记者赵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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