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福生 实习生程成刘羽)三天前酒后驾车,撞车打人的陕O09513号车上的“红夹克”究竟是谁?至今西安市长安区相关部门,仍未对外介绍。
陕O09513号车上的“红夹克”酒后驾车,撞车打人的事件发生后,公安长安分局政工科科长郑培荣表示,昨日血样化验结论将出来。
下午5时半多,记者离开该分局时,门房的保安告诉记者,郑科长下午4点多时开车出去了。
昨日,记者与陕西省交警总队取得联系。总队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安排记者到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查阅陕O09513号车的挂牌资料。档案室的郭警官热情接待了记者。车管所档案资料显示:陕O09513号车的“所有人”是“省森林公安局”,“联系人”是“付冲科”,申请理由是:“工作需要、执行任务”,申请时间是2004年11月29日。
当日,在确定了陕O09513号车系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的公车后,记者首先向省林业厅办公室说明了情况。该办公室值班人员让记者与该单位车力调配处联系。车力调配处的王姓值班人员说:他多方联系,也没查到确切的消息。他解释说,厅里许多人植树去了。建议记者与人事处、省森林公安局再进行联系。记者就此联系,截至发稿,仍未确定酒后驾车、打人的“红夹克”究竟是“警务人员”,还是“非警务人员”?同时,也无法确定挂牌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付冲科是不是“红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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