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车位归属不溯既往
过去的问题按当时规定约定处理;物权法草案共修改60多处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大会审议。
政府工作报告修改33处
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共修改33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12处。
物权法草案主要修改6处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物权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对草案作了60多处修改,主要的有六处。
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财产被毁损可要求恢复原状
草案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
审议中,有的代表提出,“修理、重作、更换”主要适用于对动产造成损害的补救,对不动产造成的损害,有些是难以修理、重作、更换的,比如对污染农田所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损害人予以恢复原状,而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是困难的。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返还遗失物不再规定时限
草案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归还失主,但本条规定的“二十日”期限过于严格,应考虑不同情形作出相应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不溯及既往
有些代表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其他修改意见。
审议中,有的代表提出,本法是否溯及既往,应予明确。比如车库、车位的归属,在本法公布前,有些地方的做法与草案有关规定不一致,本法公布后,是维持过去的做法,还是按照本法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归属,应予明确。
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按照法的一般原则,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本法也是一样。对过去的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
草案其他三处主要修改
建议将草案第一百七十九条关于“可以抵押”的财产的规定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建议将草案第八条修改为:“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并将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移至草案第四编“担保物权”中,修改为:“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建议将“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该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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