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余庆等建议,警察接替城管,进行城市秩序管理。
目前,全国各城市都设立了一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2006年《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相当部分城市实施了综合执法试点,将针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相对集中到该执法队伍进行执法。
张余庆说,国家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对这支队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法定化;加上市民对无证经营摆卖等行为是否违法持不同观点,这支执法队伍执法颇受社会争议。建议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范围,将需要相对集中交由行政执法警察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无证诊所、无证经营、生产伪劣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违法自然人限制人身自由。张余庆说,利用警察对自然人约束的强制力有效制止,可预防此类行为演变为犯罪行为。另外,管理城市秩序的警察,只是警察社会服务和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警种。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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