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告开发商却输了官司,两住户仍在为维权奔波
一座在建的天桥,居然与两居民的房屋“亲密无间”,住户的采光受到严重影响,且个人隐私及居家安全也受到威胁。为此,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的王恩旗与张金林两住户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房款及各种损失。
桥身贴民房影响采光安全
2003年1月,王恩旗与张金林两家购买了自贡市鸿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宇公司)开发的钟秀街高架桥综合楼的房屋。2004年搬进新房,但没住上一年,吉安高架桥开建,打乱了两户人家的生活。
两原告称,2005年4月,该高架桥开工不久,王、张两家就发现,高架桥的部分桥身紧紧“贴”在其住房客厅外的墙体上。住在一层的张家的客厅采光主要靠面向桥身方向的光源,而高架桥修好后,将严重影响采光。而二楼王家客厅的窗户与桥面几乎在同一水平线上,且桥身紧靠他家的窗户,桥建成后,其个人隐私及生命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王恩旗称,他和张金林多次与开发商鸿宇公司协商未果,遂于当年底将开发商和第三人———鸿宇公司吉安高架桥综合楼项目经理陈德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建房合同》,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共约20万元。
输了官司却获赔偿
此案审理过程中,两被告辩称,两原告称该综合楼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说法不实,该综合楼完全是按审批规划程序要求进行建设的。
2006年7月28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房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官司打输了,但王、张两家却认为高架桥的修建影响到其住房采光、安全及个人隐私,遂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开发商向张金林赔偿了2万元;由于王恩旗和妻子在外地打工,开发商未将钱赔付给他们。
大白天窗帘严严实实
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吉安高架桥正在紧张施工。高架桥桥身紧贴王家客厅的窗户,桥面通往桥底的梯坎与其住房外的墙体连成一体,正对卧室的桥面与卧室的墙体也不足2米。虽是大白天,王家客厅的窗帘也拉得严严实实。
王恩旗无奈地说,如果不拉上窗帘,他家的一切则完全暴露在路人视野中,但拉上窗帘,客厅里又是一片昏暗。他担忧地说,由于窗户紧贴桥面,全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如何解决?没有明确答复
昨日下午,一直在协调此事的富顺县规划和建设局工作人员韩明德解此事称,他去年4月才调到规划办,不了解吉安高架桥和高架桥综合楼的规划方案,具体情况还得问开发商和政府办的黄伟。随后,记者电话联系该局局长关义彬,关表示,吉安高架桥和综合楼项目都是按相关程序办理的。至于王恩旗反映的高架桥影响其住房安全、采光问题,应由王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吉安高架桥综合楼项目经理陈德富后,陈称该楼是按规划修建的,“法院已作出判决。”当记者问,为什么要赔偿张金林2万元时,陈称:“是政府办在协调此事,让我出的钱已经出了,具体情况政府办主任黄伟比较清楚。”可记者与黄伟取得联系后,黄以“不了解王恩旗与开发商的纠纷”为由,没有正面答复。
文/图记者罗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