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专电(记者王圣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这是导致一些住房公积金违规违纪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住房公积金经营效率难以提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分行行长赵鹏说。
赵鹏代表分析说,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开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该注意到,住房公积金从全国总体运行情况看,也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管理成本较高。截至2006年5月末,全国341个城市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中心343个,工作人员达1.5万人,对应于3125亿元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来看,规模效益不够明显。
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各管理中心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缺乏监管机构监管,透明度不高,造成住房公积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违纪问题。
三是经营效率偏低。管理中心由于没有成本效益观念和经营渠道,又缺乏竞争机制,造成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使用率相对较低,沉淀资金数额较大。
“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问题,即到底是管理者还是经营者?为此,我认为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经营职能相分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专司管理和监督职能,而日常归集、使用和贷款等业务实行市场化经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参考的改革方案是,将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租售,或成立住房公积金银行。”赵鹏建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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