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攸县邮政代办员李曼英(女)擅自将20万元储蓄款借给他人,造成16万余元无法及时收回,为填平账面亏空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她竟与姐姐的儿子上演双簧制造抢劫假象。近日,攸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曼英有期徒刑7年,共犯刘喜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95年起,李曼英与攸县邮政局签订邮政业务代办合同,在该县湖南坳乡邮政所代办储蓄等邮政业务。2006年1月,李曼英收取一笔20万元的存款后未入账,并以个人名义借给煤窑老板陈某。这笔存款到期后,因陈某下落不明,李曼英只得用邮政储蓄款支付。之后,李曼英拿钱填补部分亏空,尚欠储蓄款13万余元。为了填平账面亏空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李曼英找到姐姐的儿子刘喜建,密谋制造邮政储蓄所被抢的假象。
2006年8月27日下午,李曼英打电话给刘喜建,要刘开始行动。刘喜建买了一副墨镜和一顶草帽,带上塑料胶纸,租摩托车来到湖南坳乡邮政所门口。李曼英则拿一张捡到的“陈玉萍”的身份证,要刘到另一邮政储蓄所开户办个存折。刘开好户后,李曼英在该存折内虚存4.5万元,并要刘到该县网岭镇邮政所支取。刘到网岭取钱时,因储蓄所现金不够没能取到钱。刘来到湖南坳乡邮政所,李曼英打开门让刘进入储蓄间,并将事先准备好的营业款交给刘,要刘躲在储蓄所地下室内。因一直有储户存取款,李又分几次从刘处拿出3万元办理业务。下午3时,李曼英将同事刘某支开,把刘喊到储蓄所后的一房间内。刘喜建用塑料胶纸将李的手脚绑住,并封住她的嘴,在李后颈部打了一下,提着4.3万元现金逃离现场。
事后,李曼英假装被打昏,同事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李曼英谎称被抢现金20余万元。案发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起“抢劫案”是李曼英一手策划的。此后,警方追缴赃款11.8万元。
攸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曼英系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刘喜建勾结,制造抢劫假象,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曼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储蓄款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刘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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