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3日讯
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医院购买医疗设备的过程中,为一公司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该公司送给的“好处费”共4.8万元,原三亚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林某去年年底被保亭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在担任三亚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院购买海南康利医药有限公司的全数字化多功能摄片机的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公司人员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4.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检察机关立案当日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林某未提出上诉。(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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