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昨天的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进一步鼓励企业公益性捐赠,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原草案规定为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了鼓励节能节水,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草案规定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项中所列具体项目被删去,修改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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