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西南代表 修订防震减灾法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张庆水王芳“防震减灾法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本身不够完善,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穆西南代表建议修订防震减灾法。
为此,他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需要明确主要的执法主体。
二是对防震减灾的监督管理缺少规定。防震减灾法对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规范,但对如何加强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体现不够。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强化、细化防震减灾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在法律规定中予以补充。
三是强化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当前在我国小震成灾,甚至小震灾不小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我国目前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普遍较低,重大建设工程和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滞后,相关规范不够健全,需从法律上加以完善。
四是规范引导性不够强。防震减灾法中有些规定太原则,操作性较差,需要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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