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3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南地检署侦结台南市长许添财、前副市长许阳明“特别费”案,认事用法与台北地检署起诉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南辕北辙;起诉书甚至直指,“司法人”不该如“法匠”,不该束缚在法律象牙塔中,不该将制度瑕疵变成犯罪问题,句句都像冲着台北检方而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南检方侦办“特别费”案的检察官是陈明进,但全案认事用法是经检察长、主任检察官等人讨论后形成共识,决定从宽认定。起诉书中,对“特别费”的定性、用法观点及追诉程度多所阐释,并期许“司法人”面对高度政治性法律案件时,“应站在历史的高点来观察”。这些内容,针对性很强,仿佛与起诉马英九的检察官隔空笔战。
起诉书说,“特别费”使用有其惯例,半数不需发票的“特别费”“实务上几乎已定性为‘首长’实质薪资补贴”,不能因为主计、审计制度上的缺漏,要机关“首长”负刑事责任。“司法人”不该“匠气十足如堆积木般堆砌法律概念”,不该“束缚在法律概念的象牙塔中去解释‘法条’”,所谓向会计人员施用诈术的认定,令人有牵强附会或罗织罪名之误解。
检察官陈明进指出,“特别费”案的焦点不仅在“用法”,更重要的是“认事”;当多数“首长”都可能禁不起此种检验时,“执法者”应该停下脚步思考“究竟这是一个犯罪问题,还是一个制度瑕疵问题?”。
他说,主管机关长年怠于厘清规范,这些风险不该由岛内所有萧规曹随的机关“首长”承担;大规模的追究岛内菁英分子,并不符合社会理性及人民对法律的期待。
据悉,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所涉“特别费”案,是由台“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春节前由台北检方提起公诉,马英九被以贪污罪名起诉。台南地检署侦办台南市长许添财、前副市长许阳明“特别费”案,则从宽认定,对无需单据的“特别费”,认为依惯例不必举证如何使用,亦无需缴回剩余款项。
台南地检署检察长朱朝亮说,台南检方与台北检方的认知或有差异,对许添财不起诉处分案,检方还会依职权送请再议,由台“高检署”磋商解决,最后送到台“最高检察署”解释。他说,“特别费”案若能产生岛内一致的见解,“未尝不是件好事”。(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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