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昨公布十大维权案 |
昨天,省工商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我省各级工商部门查处的10起典型侵犯消费者的案例。
1 违法传销保健品
罚款90万元
事实:南京金泽亚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5—6月份,在尚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金泽亚”牌可力心胶囊和茸杞胶囊。同时采用高额入门费并以推荐其他人参加购货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传销方式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牟取非法利益。
处理:南京市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同时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另外,处以80万元罚款。
2 木地板以次充好
赔检测费,罚款6万元
事实:消费者顾女士在无锡锡山百安居商家购买了库柯木地板158包。经铺装好后对所铺地板材质有怀疑,遂拿到南京林业大学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此地板属于萼叶茜草木,并非库柯木,该商家涉嫌售假。当地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申诉。
处理:无锡百安居支付1000元检测费和送样路费,并退回全部货款;工商部门作出停止销售和罚款65731.16元。
3 医院高价卖脸盆
分别被罚8万、17万元
事实:新沂市中医院、人民医院在向住院患者销售塑料盆和痰盂等生活用品过程中,事先均未主动征求患者(或患者陪护人员)意见,从住院押金中直接扣除价款。这两家医院均以高出进价3—6倍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将脸盆等生活用品销售给患者。
处理:徐州市工商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对中医院和人民医院作出罚款8万元、17万元的处罚。
4 景区酒店敲诈游客
违法所得3倍处罚
事实:2006年6月18日下午,苏州周庄工商分局接到两名外国游客的投诉,反映周庄景区内的乡村酒家违规经营,欺客、宰客。经查,这几名游客实际上只消费了295元,而店家收了695元。
处理:责令饭店退还违法所得400元,向游客赔礼道歉,并对酒家经营者做出了违法所得3倍罚款。
5 供电公司强收押金
罚款18万元
事实:东海县供电公司,在给用户送电之前,以收取“预交电费款”的方式,强制收取用户用电保证金,自2002年到2005年底,已经强制收取“预交电费款”(保证金)386000元。
处理:2006年8月,连云港东海工商局作出了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8万元。
6 药房夸大产品功能
停止宣传,罚款1万
事实:洪泽县仙居大药房于2006年4月份,开始销售济南桐君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桐君山”牌胃吉安胶囊。当事人为了介绍该产品的功能,由生产商印刷了宣传材料,由其门市销售人员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处理:责令仙居大药房立即停止在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并消除影响,同时罚款10000元。
7 超市低价米做手脚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5万
事实:2006年6月16日消费者反映盐城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将低价促销的粳米掺入籼米,欺骗消费者。盐城工商部门在对该超市销售的粳米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抽样检验,结果为互混指标不合格。
处理:超市的粳米经质量监测为不合格商品。因此,工商部门对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16.3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8 烟酒公司卖假名酒
赔1倍货款,罚7400元
事实:消费者刘某在去年春节前在邗江烟酒分公司购买了一箱“五星”茅台酒,后来怀疑是假酒。邗江工商部门随后在检查时,发现公司内有多瓶怀疑是假酒。
处理:邗江烟酒分公司退还刘某全部货款并给予一倍赔偿。同时,没收库存的假冒茅台酒以及处以罚款7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 开发商销售劣质门
除更换外每扇门赔600元
事实:消费者王某等于2006年初购买了镇江强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京岘上小区房屋。入住时发现入户防盗门有严重问题,与合同约定的安全防盗门明显不符。
处理:镇江工商局责令开发商按标准更换防盗门、每扇门赔偿600元。
10 业主被迫缴有线费
罚1.5万上缴国库
事实:去年5月,宿迁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永新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珠江花园”时,强迫部分购房者缴纳4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
处理:该强制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同自己交易,因此对开发公司作出处罚:罚款1.5万元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 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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