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康复、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文化体育、社会环境、维权、信息化建设、残疾人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十个方面。
本报讯(记者杨碧蓉)记者从3月9日召开的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桂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已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依据《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桂林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桂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涉及康复、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文化体育、社会环境、维权、信息化建设、残疾人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十个方面,处处彰显以人为本、心系民生的理念,全面展示了我市“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应达到的目标。
2万残疾人将得到不同程度康复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并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将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2000例以上;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和世界卫生组织听障儿童助听器验配康复服务成本分析项目;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同时,还将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7500件;建设80个乡镇、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就地就近服务。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十一五”期间,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高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的县要建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条件较好的学校中开设特教班。
同时,还要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积极发展高级中等、高等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
提高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
“十一五”期间,将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十一五”期间,要达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5万人,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10名,保健按摩人员90名的目标。
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十一五”期间,将扶持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提高经济收入;帮助5000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扶持1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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