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3日电(记者梁钢华)记者从广东省国资委获悉,该省近日出台《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省属国有企业的相应投资行为,严禁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
该办法规定,广东省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动预期投资收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广东省国资委要求,企业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向省国资委报送下年度投资计划的相关材料,年度投资计划内单项超过企业净资产5%或5000万元人民币的境内的主业投资,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内单项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境内的非主业投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备案。
而对于项目投资额、资金来源和构成等进行重大调整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单项投资亏损超过1000万元的,或新投入项目在投入营运后前三年累计亏损致使所投入的资本及权益减少20%以上的,企业应及时向省国资委做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