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婴儿的家属在医院痛哭
监控设备拍下了抱走婴儿走出医院的可疑妇女
此前家属用手机给男婴拍下的照片
事发临川第一人民医院 警方正全力调查
核心提示:3月11日凌晨,在位于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的临川第一人民医院内,资溪县产妇邓苏梅3天前产下的一个3.8公斤重的男婴竟然被一名女子从病房内偷走。消息传开后,顿时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这名男婴是如何被偷走的?这名女子到底何许人也?昨日,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事发:半夜醒来身旁男婴失踪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临川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妇产科502病房8号床见到了产后的邓苏梅。
躺在病床上的她抹着眼泪告诉记者,她是8日晚上9时许进手术室的,由于难产,医生便为她进行了剖腹产。等到她清醒过来后,得知自己生了个胖小子,当时全家人都很高兴。婆婆许某留在医院里照看孩子,由于病房没有空床,婆婆带着孩子到对面空病房去休息。哪知11日凌晨3点多钟,婆婆突然踉跄着跑到她的病房说,孩子被人抱走了。
据许某向记者回忆,11日凌晨时分,孩子一直在哭闹,她便抱着孩子到走廊上来回走动,接着便坐在护士台与值班护士一同烤火取暖。这时,有个白天经常出现在病房的可疑妇女也围过来与她们聊天。1时30分许,护士换班时,一名胡姓护士让许某抱孩子回房去,许某便一只手拿着奶瓶,一只手抱着孩子准备走进无人住的501病房。当时,可疑妇女还说:“你这么辛苦,我来帮你抱下吧。”便帮许某抱了下孩子,不过没走几步路,许某把孩子接回自己手上。许某进入501病房后,靠在床头用奶瓶喂孩子喝奶,可疑妇女也跟进来,坐在床尾继续与许某拉家常。凌晨3时半,缺少睡眠的许某感觉很困,不知不觉打起了瞌睡。迷糊中,许某感到手中的孩子被慢慢抱走,还听到“咯”的一声关门声。大约5分钟后,许某惊醒过来,猛然发现手中的孩子不见了,可疑妇女也不见了踪影。许某赶紧起身到病房外寻找,却没能找到,陪在邓苏身边的孩子父亲知道后,立即追出住院部,但没找到孩子。
回忆:一陌生妇女四处“套瓷”
记者在医院采访时,妇产科许多产妇家属都表示看到了那名可疑妇女。据了解,可疑妇女大约于10日白天出现在医院妇产科,当时她带了个小旅行包,并将包放入503病房的橱子里。当时,该病房的人都以为可疑妇女是病人家属,便没有多问。之后,可疑妇女频频出现在妇产科各病房时,大家也都以为她是病人家属,没有在意。事发后,大家回忆起来可疑妇女对产妇生男生女比较关心,常常会打听产妇生的是男孩还是女孩。
据11床的孕妇家属邱女士称,10日晚上10点多,可疑妇女倚在病房门上看电视,接着便问12床生的是儿子还是女儿,还和许多人一起上前瞧了瞧12床生的男婴。另据23床的家属范女士告诉记者,10日晚上11点多,她看见那名可疑妇女在楼梯上站了一会儿,接着坐在了走廊的椅子上。范女士在其身边坐下后开始闲聊,可疑妇女告诉范女士她老公在四楼住院,她怕冷所以到五楼的妇产科呆一会儿。闲聊中范女士问对方是哪里人,可疑妇女称自己是临川区秋溪人,正好范女士也是秋溪人,便进一步问其是秋溪哪里的,哪知可疑妇女便支吾着说不上来。范女士见其神情不太对劲,便不敢再与其聊天,进了房间。
据目击者称,这名可疑妇女年龄约三十七八岁,头发很长,皮肤比较黑,听口音是本地人。
立案:警方正在展开调查
孩子被抱走的当天,邓苏梅家属就立即报了案,玉茗刑侦中队已介入此事。该中队负责此案的付队长告诉记者,警方正在根据可疑妇女放包时在医院留下的指纹及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侦查此案。
各方说法
院方:责任由法院来定
记者在护士台寻找事发晚上值班的胡护士,但胡护士不上班,其他护士表示不清楚情况。接着,记者来了该院的监控室,该院保卫科符科长给记者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从画面上可以看到,可疑妇女抱着一个婴儿从住院部出来,然后疾步行走,紧接着邓苏梅的丈夫从画面的楼里追出来,此时,可疑妇女已经离开了监控范围。两人出现在录像中的时间相隔只有几分钟,事发时间为11日晚上3时40分。此外,监控录像还显示,事发前一天晚上8时许,该妇女还到医院的小卖部买了一瓶水。符科长告诉记者,当时他接到电话得知医院丢了婴儿后,便赶紧一边报警一边赶到医院,帮助家属一起寻找他们描述的可疑妇女和被抱走的小孩,但没有找到。记者询问是否有当天的详细监控记录时,符科长称妇产科的监控录像坏了,所以楼里面的资料就没有,因此目前只能查到住院部外面的监控资料。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医院的林院长。林院长称,小孩在医院被拐骗,院方表示同情。关于院方有无责任,则应由法院来判断。目前,院方已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在调查此事。对于其他情况,林院长不愿多作解释。
律师:谁监护谁负主要责任
刚出生的婴儿深夜在医院病房丢失,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昨日,江西明传律师事务所涂传辉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如果婴儿在医院的管理范围内丢失,说明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责任。但作为婴儿的母亲,邓苏梅分娩后从医务人员手中接回婴儿,尔后又是邓苏梅的婆婆许某与男婴同室同床,此时婴儿的监护义务已从医院转移给家属了。婴儿是在许某的监护下丢失的,家属应该负主要责任;医院在客观上侵害了家属的合法权益,给家属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医院应负次要责任。(记者舒晓燕邹文彪实习生晏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