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开心,一声尖叫惊吓女同事,不料被激怒的对方随手捡起木板刺瞎眼。3月5日,经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与此同时,李某还与伤者就其应该赔偿的部分达成了3.5万元的经济赔偿协议。
今年33岁的李某在万州一家面粉厂做工。去年8月13日上午,李某走出包装车间准备上厕所。当她路过另一房间时,其同事、该案被害人阿忠(化名)为寻开心在她后面尖叫一声,将李某吓得不知所措。被激怒的李某当即从地上捡起一块长约30多公分的木板刺向阿忠,致使其左眼球受伤。
经鉴定,阿忠的损伤程度系重伤,伤残程度系7级。同年9月28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牟伦祥)(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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