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龙
“法律不禁止,行为可允许”。这个“公式”离我们现实生活还有长远的距离。因此,尽管韩德云以“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但他强调的是公民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可侵犯,其人文意义要大于法律意义
“同居”是一个有特别含义的词。
身为律师的韩德云认为,我国《婚姻法》并没有禁止非婚同居,非婚同居就不属非法行为。“非法同居”的提法是把道德上的不许可上升到法律上的禁止,这与法治精神不相符。他提议,以“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的概念,以保护公民权利。
对这一提议,反对者认为,2001年,“非法同居关系”在司法文书中就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非法”强调的是“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是需要制裁的违法行为,这一概念的立场和目的是保护合法者权益,有效维护了道德的尊严;“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等,同居与婚姻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有些同居者根本没想结婚,将所有的“婚前同居”行为定性为“无效婚姻”显然是另一种法律霸权。
赞成者则认为,把未婚同居一概视为非法同居是不恰当的,在人本社会,同居是一种自由;当今很多人知道自己的同居将不受法律保护,但他们根本就没有要求法律保护的主观愿望……
显然,反对者多从法律及其用语上着眼,赞成者则更多地考虑人的基本权利。
其实,所谓同居,就是我们戏称的“无证驾驶”,是一种非婚性爱关系和生活关系。如果同居者的一方有配偶,现成的用语相对应,那就是“姘居”。“非法”一词具有一种约定俗成的含义,很难洗刷“非法”一词的贬义甚至“违法”色彩。因此,将“非法”理解为“不受法律保护”是一厢情愿的。在法律中,还有一个事实婚姻的说法,它虽然没有法定婚姻坚实可靠,却也不是完全置同居者的权益于不顾。
用“非法”来界定同居,反映了我们的道德观与价值观。不管在法律上是不是还存在“非法”二字,非婚同居的“非法”观念都难于从我们的心目中删除。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性关系往往是一种见不得人的肮脏关系,它不是幸福生活的一项指数。而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影响了青年男女的“工作进程”,但生理驱动是不听理智刹车指令的,于是许多人选择了“无证驾驶”。另一方面,人们领悟到“恋爱比结婚更可喜,因为虚构的故事比历史事实更令人愉快”的道理,知道感情疲劳、婚姻疲倦、生活变换、爱恋不居、房价高企、宅室有限……人们更愿意以同居的便捷方式,逃避结婚离婚的繁复程序和高昂成本。
“法律不禁止,行为可允许”。这个“公式”离我们现实生活还有长远的距离。因此,尽管韩德云以“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但他强调的是公民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可侵犯,其人文意义要大于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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