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贷款买了房子,却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用来还债,每月“供”出大半收入,不得不背上沉重的生活负担。没有人统计过,这样的“房奴”现在究竟有多少。
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委员们指出,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购房者月供占收入的比例已超过国际公认的住房消费警戒线。
为经济适用房建设增加动力
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委员说,依据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阶段的消费结构变动规律,居民住房消费支出一般占到家庭收入比重的15%至30%,超过30%的家庭即存在着过度负担。有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约三分之一购房者的这一比例达到了50%以上。
他认为,为稳定房价,政府应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合理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北京、南京、青岛等房价收入比超过10倍的城市,限价商品房比例应达到30%至40%。地方政府应运用利率与税费等手段,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引导企业开发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限地价、限房价。
九三学社中央提供的一份材料说,有关部委明文要求各地住宅建设70%至80%应建经济适用房,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地方经济适用房占全年竣工住房面积不足5%,远远满足不了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他们认为,经济适用房审批管理中存在不少漏洞,导致原本强调保障功能,意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却大量流入富人手中。此外,还存在户型不经济、布局不合理、公摊不合理、质量低劣、霸王条款等诸多问题。
九三学社建议,政府财政预算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中的廉租房和福利性租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和廉租房建设。依据资源节约政策,对超大面积住房和资源、能耗较高的别墅类、超大户型高档建筑,开征累进的高档消费税,以税收为杠杆,调节这部分需求。
郭松海委员说,应取消政府有关部门不合理的涉房收费项目,严格查处自立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防止开发商把这些费用摊入建房成本,最终转嫁给购房者。
让房地产商业贿赂暴露在阳光下
商业贿赂是助推房价虚高的一个重要因素。郭松海委员说,当前房地产开发领域存在着大量腐败现象,近年来落马的贪官几乎都与房地产领域腐败有关,房地产领域可谓商业贿赂重灾区。
房地产领域腐败为何高发?他认为,重要原因是与制度缺陷有关,还有惩罚机制缺位。在很多情况下,开发商寻租于主管部门,就能基本满足要求,贪官权力托市,与开发商一拍即合,结成利益共同体。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杜绝和防范各种腐败,这也是宏观调控政策能否行之有效的关键之一。为此他建议:
——房地产开发必须执行阳光政策,建立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开发规划要办事公开,土地审批、城市拆迁、房屋开发整个程序等都要公开,实行公开招投标,把整个工程“暴露”在群众的视线中,缩小不良操作空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尽可能地防止腐败行为。
——实行项目审批责任制。在审批过程中,名为公开招标,暗地里却是一套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这在一些权力部门间暗自潜行。应切实落实责任制,谁允许规划指标不完全的项目上市交易,谁私自更改指标,就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健全监督机制,把公共权力置于法制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要强化公众对房地产开发实施的监督,加快规划审批监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对房地产、市政公用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后续监管和监控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引导百姓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
九三学社认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观念存在偏差,比如认为“居者有其屋”,即人人都买房。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达82%,而美国为68%、英国为56%,其他欧洲国家只有30%至50%。其实,“居者有其屋”应该是人人都有房住。
郭松海委员说,改善居住条件是广大百姓的迫切要求,但住房改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城市新增人口的住房消费随着经济能力的提高,一般经历廉租、合租、租用阶段,其后才是购买低价房、商品房等多个消费层次。
“追求大面积商品房,新建商品房面积越大越受消费者欢迎,这与我国人口多、资源短缺的国情不适应。”九三学社的材料如是说。
郭松海委员认为,政府应加强政策舆论导向,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消费,使百姓形成多元住房梯度消费理念,根据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来选择买房或租房,消除盲目攀比心理,摆脱“炫耀型、竞争型、摆阔型”的住宅消费误区。
九三学社建议,政府建立起一个包括租、买在内的多元化房屋供应体系,满足各种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适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搞活房屋租赁市场。
郭松海委员建议,在房地产政策制定上,要限制潜在需求过早变为超前消费,规范投资需求,抑制投机需求,如对投资性购房提高贷款门槛,对购而不住的空置房征税,进而降低住房的需求动力,缓解房价增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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