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清安)市工商局昨日公布了2006年十大打假案例,以提醒消费者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销售不合格化肥案长沙县某服务部以390元/吨的采购价从宁乡一化肥厂购进钙镁磷肥38吨,以1550元/吨的采购价从湖北某肥料有限公司购进复合肥5吨,共计货值24532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宁乡县黎某在未经某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于2004年在广州购进某商标床垫标识70套,将该商标床垫标识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床垫上进行销售。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假冒卷烟案 宁乡县某商店以14元/条的价格购进假冒红软“芙蓉”烟750条和橙软“芙蓉”烟50条,至宁乡县工商局立案调查时止,红软“芙蓉”烟750条已销售完毕,工商部门没收剩余的侵权橙软“芙蓉”烟48条,并对该商店处以15000元的罚款。
销售不合格粽子案 2006年1月,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对某品牌豆沙粽的举报。工商部门对长沙某公司销售的豆沙粽进行抽样并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分公司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食品。 销售不合格汽车案 长沙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按8.9万元的价格从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汽车,将其销售给肖某。肖某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向长沙县工商局投诉,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营劣质猪肉案 罗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长沙县黄兴镇等地收购生猪销往湘潭等地。至案发止,收购宰杀病死猪40头,销售病死猪肉2500公斤,经营额达12500元。 销售假冒颈椎治疗仪案 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通过“淘宝网”从供货商处以450元/台的价格购进某牌颈椎治疗仪8台,并将其中的6台以600元/台的价格约定客户进行交易,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6台治疗仪系冒用厂名、厂址。 非法拼装报废摩托车案 黄某从某地购进报废摩托车318台,至案发日止,其中117台经当事人非法拼装后已销往长沙县、浏阳等地,非法获利29876元。 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案 黄某从某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生产的某牌电动自行车12台,价格2000元/台,定购货金额24000元。经抽样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产品,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已将上述产品销售11台,价格2180元/台,计销售金额23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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