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报告为立法和监督亮剑
3月11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在这次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我认为重点突出,工作扎实有效,但最能体现人大工作的亮点就是立法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立法权和监督权。可吴邦国委员长的工作报告也敢于向代表们亮剑,也为全国人民亮剑,通过亮剑就要抓住人大工作的重点,不仅仅要搞好一些日常工作,还要抓主抓重,让其真正发挥代表作用,更要发挥好组织和桥梁作用,积极为代表建言献策铺平道路,更要为其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常委会的工作,把人民和代表的意见体现出来,再去在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中有所体现。
在报告立法工作中,吴邦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共审议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其中14件已经通过,5件提请大会审议,向实现本届立法目标迈出坚实步伐。一是妥善解决了一些立法难点,监督法颁布实施,物权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二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批重要立法项目相继完成,企业破产法、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颁布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三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推进,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可见我们的立法工作已经迈上了新台阶,《立法法》的实施为其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让一些需要通过立法规范能解决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正如物权法一样,经过多次讨论,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为的是什么?还不是为了更好的体现民主,更好的关注民生吗?
在监督工作中,常委会监督工作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二是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跟踪监督。一年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8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了12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改进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这为我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构建和谐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没有监督的工作就会出现问题,正是人大的这项职能才有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更能让政府各部门和一些工作台规范运行,对于涉及老百姓生活的诸如环保等附合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当然人大的两项重点工作任重道远,要通过不断加强立法和监督,才能更好的体现人大的职责。要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立法目标。通过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切实可行,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把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同时进一步发挥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