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3月起全面覆盖湖南金融业
本报记者 邱玉峰 长沙报道
今年3月1日起,当你去炒股票、买保险的时候,可能不知道自己已经身处反洗钱的大网之中。昨日,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反洗钱科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披露,作为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的唯一省份,湖南省制定的《证券保险业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送试点方案》已获央行总行批复,而新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也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证券保险业反洗钱已启动
“从去年底开始,我省已开始在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展开试点。湖南已成为国内金融业推行反洗钱的‘试验田’。”人行反洗钱科有关人士称,在央行反洗钱局以及我省证券和保险业监管部门的支持下,我省证券、保险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从200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至2007年2月,参加试点省内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共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126笔,涉及长沙、北京、上海、天津等多个地区。截至2006年年末,全省共接收和报送可疑资金交易报告1.5万份,涉及资金账户数2万个。
该人士表示,新实施的《反洗钱法》将“扰乱金融秩序、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范围。“今后省级人行反洗钱部门对此将有行政调查权,可以要求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协查”。而根据规定,央行对保险公司、证券期货公司可能存在的虚假交易、非正常交易行为均将作出具体的上报标准。今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要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保存交易记录,发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都要上报。
可疑交易有不同行业标准
人行人士称,今年3月1日,新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与老《办法》比较,新《办法》的报告渠道和方式更先进。新报告方式为“总对总”,即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其总部或总部指定的机构,总部或总部指定的机构汇总后报告央行。
新《办法》还规定,在银行的基础上,发洗钱报告主体新增证券、期货、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并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各金融机构推广。除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外币以上现金交易、个人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10万美元外币以上转帐、企业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20万美元外币以上转帐交易必须作为大额交易报告外,还根据各行业特点规定了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如证券期货业长期闲置帐户原因不明突然启用,短期内发生大量交易的;无交易或交易量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他人帐户的;保险业频繁投保、退保;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反向操作的等等。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由人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反洗钱联席会议,对通过洗钱行为掩盖非法收入来源的行为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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