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奖市长奖升至100万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出台,每年奖金总额从8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
晶报讯(记者李果)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科技奖励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实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传宏,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出席了会议。
我市重金鼓励科技创新
据了解,我市自1982年起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但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速发展,现行的奖励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深圳市创建自主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于是出台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在《奖励办法》中设立的科技创新奖奖项总数多达100项,下设市长奖、创新奖和专利奖。其中,市长奖5项,分为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创新奖80项,分为产业(企业)类、医疗卫生类、高等院校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科研机构类、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类、最具成长性企业类;专利奖15项,评审办法将由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
《奖励办法》规定,深圳市财政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原为800万元)作为市长奖和创新奖奖项的奖励经费,其中市长奖奖金从以前的50万增加到100万。
取消等级自行申报
此次颁发的《奖励办法》还有一系列创新。首先,过去深圳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是项目,而以后将改为项目、团队和人才相结合的全方位奖励。并突出了创新的主体,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其次,以前的奖项结构主要是纵向方式,对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强调的是等级。《奖励办法》奖励设置的是一种横向的并行结构,取消了奖项的等级设置;第三,“申报奖励途径”一改已往必须推荐才能申报、政府参与评审的做法,取消了推荐环节,完全实现了自由申报,且申请单位、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同时将采用专家独立评审模式。
在此次的《奖励办法》中,首次提出了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在政府引导扶持的技术专业或产业范围内,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经政府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奖可申请得到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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