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奖励实行重大改革
“科技创新奖”总额从800万增至2000万元,“市长奖”奖金增至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杨柳纯)为了鼓励全社会投入到自主创新的大潮中,深圳对科技奖励进行重大改革,科技创新奖总额从8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市长奖奖金翻倍,增加到100万元。
从1982年起,深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这是深圳市政府系列中唯一的科学技术奖励。
针对创建自主创新型城市的要求,最新出台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强化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行“奖励对象创新、奖项结构创新、评审方法创新、考量指标创新”等多项改革,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刘应力指出,近几年在国家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选过程中,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与省科技厅对深圳厚爱有加,极大地促进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基于此,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市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深圳对科技奖励办法进行改革。这次科技奖励改革有四大新意:一是把科技奖励作为激活科技创新要素的重要手段;二是奖励办法覆盖整个创新链条,对链条各节点都有激励作用,全面鼓励自主创新活动;三是奖励面扩大,奖金大幅增加,奖励对象由单一奖项转变为奖励项目、个人、团队;四是评审办法相应改革,以专家评审为主,避免出现外行评审内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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