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青年利用网络聊天录制他人隐私,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法院在不公开审理之后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晓波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6年10月26日,现年28岁的上海市嘉定区某公司职员毛晓波在家中上网时,利用聊天软体,伪装女性身份,诱骗网友渭南女青年宋某进行裸体视频聊天,并录下视频片断。
宋某受威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11月2日将毛晓波从上海抓获。法院鉴于毛晓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检察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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