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指导意见出台
商务部提醒交易当事人保留交易记录防范交易风险
本报北京13日电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为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商务部制定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已在商务部网站公布,首次对网上交易以及交易的买方、卖方进行了界定。
据了解,网上购物在中国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经走过稚嫩期,网上交易额正在惊人地增长。第三方的市场调研机构艾瑞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底,中国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312亿元,网购用户4310万,预计到2010年,网上购物的市场交易额将达到1460亿元。但是,由于互联网交易的特殊性质,网民上当受骗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
《意见》提醒说,交易方应认识网上交易的特点,谨慎交易,积极防范风险,在交易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交易信息,可以要求对方告知或向交易服务提供者询问,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管理、服务机构查询。交易各方应在适当的时间将自身与交易有关的真实信息告知对方,如果一方拒绝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另一方要谨慎对待,慎重交易,警惕和防范利用网上交易进行欺诈的行为。另外《意见》提醒,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意见》主要强调在交易行为中的自律,但没有对网上出现的互联网欺骗、毁约等不良行为如何惩治给出具体措施,同时,也没提供监管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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