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名牌”在深首次开评
深圳推荐企业无名额限制,合条件者4月6日前需递交申报材料
晶报讯(记者赵军)昨天,记者从深圳市贸工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名牌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商务部将于近期开展“中国出口名牌”评价工作,深圳市要求申报企业在4月6日前向市贸工局递交申报材料。
据悉,“中国出口名牌”评价体系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两部分。资格条件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资格条件包括: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申报类别商品(按照海关归类规则分为二十一类,不含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中国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商标持有人为中方;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检验不合格经历,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深圳企业方可按照评审指标向市贸工局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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