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一汽总公司已宣布数款车型降价,但经销商们却仍以原价销售给购买者。幸好,有赖于信息的发达,消费者及时发现自己竟平白无故白花了上万元;更幸好,多年的维权意识教育让消费者不能忍受这种无缘无故的损失,立时上门索赔。
尽管经销商推说他们对降价消息知道得晚,此说且不论真假,那么为何知道后没有立即通知这些消费者返还应退的款额呢?即使人家找上门来,仍是左右推托?可想而知,如果降价的消息消费者无从知晓的话,只怕经销商就要装聋作哑,装作没有这回事发生了吧?
当然,这也许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但这样的揣测也是基于商业欺诈层出不穷的这一事实,而这些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方式虽可谓五花八门,但若说到伎俩,其实只有一个,便是与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上,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正是通过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不良者才能改头换面,屡屡得手。
假如这一次经销商真有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获利的原意,那么他失败就失败在这消息被公诸于众了。在“3·15”来临之际,这一偶然的事件却提醒了我们,虽然在商业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能完全克服,但如能更多地加大各种信息的披露程度,增加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疏通更多的信息披露渠道等等,在培育商业道德的同时,完善扼制商业欺诈的制度建设,才有可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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