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4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被征地农民做出相应的就业安排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据了解,我省2000年至2005年,非农建设征用耕地估算近3万亩,被征地农民估计达2万人,这些被征地农民成了“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群。
我省已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被征地时已达到供养年龄段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时还处于劳动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的,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费,待进入供养年龄后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愿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积极组织引导其参保缴费。被征地时已达到16岁尚未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补贴资金后,从征地安置方案批准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基本生活补贴补助期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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